2016年9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杰(@作业本)和加多宝公司向邱少云烈士的弟弟邱少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元。
判决甫出,舆论哗然。有愤懑者,如我一样。有死挺被告的“水军”,叽言秽语不绝。更多的仍像是“心净如平湖”,甚是淡然。 我已经不是第一次闻听此类事情了,这次是再也淡然不起来了。
长期以来,非毛非共非英雄已成时尚。凡是与共产党沾边的英雄人物,完全被这些人逐个地诽谤污辱了一遍,几无幸免。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造谣污蔑者竟然个个安然无恙。比如这个本子,造谣生事,污蔑诽谤,何止邱少云烈士一事,其作恶名声早就超过了大名鼎鼎的薛蛮子,有个叫李开复的著名公知大V说他完全可获诺贝尔奖。
前些日子,有人以质疑为名,诽谤狼牙山五壮士被人骂了“狗娘养的”,便把骂人者告上法庭,法院还真就接了。这一次倒好,英雄亲属为名不为钱,只索赔一元,法院还真就判赔了一元!
对于邱少云们而言,是民族英雄也是国家的象征,这名誉价值有多大,精神损害有多深,你那个加多宝公司想过吗?既然自以为财大气粗,有金钱就敢把良知踩到脚下,那个代表公平正义的国家机器,为什么不能惩得他吐血,让他把良知再找回来?
以此案说此案,污辱诽谤者之恶劣歹毒千古难寻。 邱少云牺牲于保家卫国的战场,无论他牺牲的细节怎样,都是烈士是民族英雄,何况他还是中朝认定的,与黄继光等齐名,位列抗美援朝的五大烈士之一。 在他用热血护佑过的这个国度里,敢问任何人有任何资格对他们说三道四吗?
孙杰们如此下作,能算是人养的吗? 还有那个加多宝公司,在法律面前还揣着明白装糊涂,“烤肉”的涵义是什么,你搞网络策划的不知道?而且明明白白说了是“力挺你”,挺的什么不知道?这一挺就是10万罐,“每一罐都是充满血腥味的凉茶”。好大的手笔!
到了法庭,却谎称不知情而作的营销宣传,我信他的邪,这法庭还真就信了。顶着“人民”的法院如此轻飘飘的判决,还能让人民说什么呢?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我知道这个官司是民事官司。这件事的性质以一个民事就可以了了吗?看看孙杰对邱少云烈士所用的词汇,白纸黑字,众所周知,诽谤,污辱,都有了吧?刑法上有同等罪名吧?
英雄长期被侮,我们的国家呢?公诉机关公诉人哪里去了?广东廉江一门卫写诗讽刺了市委书记,立马以诽谤罪被刑拘了19天,尽管书记后来也落马进去了。这种小事公检法都能果敢迅速,涉及国家英雄的事情出手管管应该不难吧? 太多的不肖子孙小丑般表演,我们的宣传战线,我们的政法机关都睡着了?
我等平头百姓们好像也日渐见怪不怪了,有谁大声的“噢”一下,朋友们会劝你说,“这就是现状,谈点别的吧,心里安逸些。” 呜呼!英雄尚且如此,如平民遭难,又当如何?
当然,邱少云烈士的弟弟去索赔,好像是他的家事,与我等无关,人家爱要多少要多少。但是,邱少云烈士仅仅只属于老邱家吗?没有国家英雄这个荣誉,没有当年的历史背景,烈士会有如今的精神高度吗?
当烈士用生命为祖国树立起了一块丰碑时,他崇高的集体主义精神和顽强的革命意志,已经必然与国家意志和人民的利益有机统一了。邱家弟弟索赔的时候,有没有想一下咱们老百姓是怎么想的?那些学着邱少云英雄事迹长大的学生们是怎么想的?
烈士的声誉,是我们的共同财富,是值得我们一遍遍在心里擦拭的力量原核。不然,我们靠什么去抵御侮辱,强大国家?我们凭什么去说“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精神的城堡可要比石头的城堡重要百倍,怎么能够这样轻易被一些跳梁小丑轻易摧毁?怎么可能就是一元钱了事?莫非,这是串通好的作秀和炒作?
如果真的是这样,人世间还有什么更悲哀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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