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5 每日一税】
中税协向注册税务师、税务师收取的会费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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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实务中,各种行业协会或学术团体都向其会员收取会费,收取的会费是否缴纳增值税吗?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案例概况
注册税务师、税务师需要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按年缴纳会费,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向注册税务师、税务师收取的会费缴纳增值税吗?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二、税务分析
(一)营改增前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63号) 规定,自1997年5月21日起,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自1997年5月21日起,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二)营改增后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营改增后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有关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因此,向注册税务师或税务师收取的会费,不属于增值税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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