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5 每日一税】
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增值税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25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必须知道: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增值税。现以小文与各位老师讨论,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张三是2016年8月复员的正团级干部,2017年4月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个体工商户--成都市吉祥餐饮服务部,主要从事火锅餐饮服务。207年8月取得销售收入106万元。问成都市建材门市部207年8月取得销售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税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案例资料: 张三是2016年8月的退伍军人,2017年4月8日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个体工商户--吉祥餐饮服务部。207年8月取得销售收入117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餐饮服务属于营改增的应税行为,张三从事个体经营,2017年4月8日-2020年4月7日免征增值税。
因此,吉祥餐饮服务部207年8月取得销售收入106万元免征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思考:本案例成都市吉祥餐饮服务部2017年9月销售的香烟收入3.80万元如何缴纳增值税?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