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4 每日一税】
@所有人,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三个关键时点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535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关规定。现就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18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最重要的企业所得税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10年后发布的最重要的企业所得税扣除类文件。
该文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通俗地讲:自2018年7月1日起,企业发生支出,必须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所有人 必须掌握纳税人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以补充真实性资料的三个关键时点:
一是企业自行发现了发票或外部凭证不合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也就是5月31日前补开换开。
二是如果企业在支出发生当期汇算清缴时自行调增后,以后又取得了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可以追补扣除,追补期限为5年。
三是如果企业没有发现,税务机关在检查的时候发现不合规发票,给了60天时间让企业补开换开(注意:是60天,不是60个工作日)。
税务检查后要求60天取得发票,否则税前不可扣除!自已发现有五年缓冲时间!(注:纯干货啊)这个点非常关键,也是税务顾问最能产生价值的地方之一。呵呵。
思考:企业如何规避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税务风险。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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