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0 每日一税】 2018年第45周(11月4日-11月10日)《每日一税》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675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六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18年11月4日:吉祥公司尚未支付且未取得发票的工程款2400万元,能否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006号)规定: 本细则由财政部解释,或者由国家税务总局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等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扣除项目,没有发票不得扣除。 因此,吉祥公司尚未支付且未取得发票的工程款2400万元,不得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二、2018年11月5日:发票作为非常非常重要税前扣除凭证,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发票是税前扣除的重要凭证,但不是唯一凭证,比如工资的扣除就不需要发票。 三、2018年11月6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已取得发票未支付款项的,能否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有关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因此,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已取得发票未支付款项属于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四、2018年11月7日:吉祥公司如果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未取得发票且未支付款项的,能否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自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计税基础应按合同金额暂估并计提折旧,取得发票时,按发票金额调整计税基础。如果投入使用12个月以内取得发票,同时对已提折旧进行调整。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日起超过12个月取得发票,不需要对已提折旧进行调整。 因此,吉祥公司如果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未取得发票且未支付款项的,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五、2018年11月8日:企业直接为个人负担税款税前扣除的法律风险?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直接为个人负担税款,单独作为管理费列支的,不得税前扣除,存在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风险。 六、2018年11月9日:吉祥公司2018年11月支付工程尾款2200万元,并取得2200万元的发票,2018年11月计提折旧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文件精神,吉祥公司2018年11月支付工程尾款2200万元,并取得2200万元的发票,自投入使用之日起已经超过12个月,不需要对2018年11月前已提折旧进行调整,但应以发票金额7800万元确认办公楼的计税基础,并计提折旧。 祝@所有人 朋友周末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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