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8 每日一税】
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个税税前扣除,大学生惨了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74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已经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现将大病医疗支出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已经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现将大病医疗支出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
一、政策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二、实务理解
根据前面《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11-13条的规定,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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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除条件:1年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负医药费超过1.50万才能扣除,未超过1.50万的不能扣除。
2.扣除标准:在8.00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即,1年内自负医药费超过1.50万,在8.00万元以内,实际开支多少扣除,最多扣除8.00万元。自负医药费超过8.00万的,也按8.00万扣除。
3.扣除方式:由本人或者其配偶一方约定,不得分摊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只能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即大病医疗支出,要么老公扣除,要么老婆扣除,不得分摊扣除。
大学生惨了:大学生年满18岁,已经成年,上学期间没有收入,发生大病医疗支出,若其父母不能扣除,惨了。
4.扣除时间: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实际发生时,不得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通俗的讲,纳税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实际发生的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5.资料保存: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三、总局官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问答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思考:已经成年但没有收入的大学生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否由其父母扣除?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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