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2 每日一税】
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取得票据须知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00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实务中,常常发生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但若取得的票据不合规,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现将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取得票据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案情简介
2019年5月,吉祥公司通过某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500万元,并取得该公益性群众团体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实务分析
一般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明确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乍一看,吉祥公司2019年5月进行公益性捐赠500万元,并取得《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在2019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2019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可是,每日一税慎重告诉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为什么呢?因为票据不合规,除非吉祥公司重新取得合规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有老师要问:财税〔2009〕124号明确规定: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可以开两种票据:一种是公益性捐赠票据;一种是《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只要加盖了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印章就可以嘛。怎么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看官别急。
每日一税告诉您: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取得公益性群众团体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能在税前扣除。其理由有二:
其一、自2011年7月1日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号)第七条
其二、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不能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
综上所述,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应取得捐赠票据;取得《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的,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吉祥公司通过某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500万元,取得该公益性群众团体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思考:2019年9月,王老五通过某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用于教育事业50万元,并取得该公益性群众团体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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