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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每日一税】取得抵债不动产的税务处理


【20210618  每日一税】

取得抵债不动产的税务处理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62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实务中,企业通过抵债取得不动产的事情时有发生。现将抵债取得不动产有关涉税事项与大家共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近日,每日一税到M公司调研,该公司董事长王老五带领财务人员咨询通过抵债取得不动产的税务处理。

       现举例与大家探讨如下——

     【案情简介】2016年3月,A公司向M公司借款2亿元,2020年11月A公司走逃失联。2021年5月,M公司通过人民法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到A公司的房产,以抵偿M公司债务。M公司公司取得A公司房产,由于A公司走逃失联无法取得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显然,M公司取得A公司房屋抵偿债务,应按销售不动产和偿还债务进行税务处理。

       M公司未能取得发票,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以后再对外转让时,可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9%计算确定销项税额。

      总结:抵债取得资产,无法取得发票,再转让时,无进项抵扣多缴增值税,亏!

       二、契税

     M公司可凭人民法院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缴纳契税后,可到房管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

    一、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三、印花税

        M公司抵债取得房产,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取得不动产权证,需按5元贴花。

        四、企业所得税

        M公司取得抵债房产无法取得发票,可凭人民法院裁定书等资料,其折旧额可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综上所述,企业取得抵债资产,除无法取得专票用于抵扣进项,多缴增值税即附加税费外,其他税种不受影响。

   思考:M公司取得抵债设备,无法取得发票,再转让设备如何缴纳增值税?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您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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