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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不事先通知企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吗

  

          小强在一家投资公司工作,签订合同时约定小强的月薪为2万元,两个月后,公司以小强业绩不好,要求减薪。小强不服,向公司抗议无果后,宣布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以单方面不能解约为由,拒绝小强辞职。小强可以单方面宣布解约吗?

          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中处于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用人单位(投资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该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小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小强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来源 |《不可不读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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