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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利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

恒利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11-04-21 10:06:56   来源:   评论:0 点击:1575

第三节    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票据的管理,规范票据的传递和保管,控制票据的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票据系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包括发票、支票、汇票等。
第三条  公司处理有关票据事务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票据管理
第四条  支票的管理:
借用支票必须填写借支票单,借支票单必须经财务部长签字后才可到出纳处领取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现金支票,转账支付时,使用转账支票。
第五条  发票的管理
1、公司应当指定财务部专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当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领取发票领购薄。然后,凭发票领购薄上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买发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2、公司应当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次,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司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倒买发票。
3、公司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应当按照税务登记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5年。
4、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其购买和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对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应当严格控制,用完后及时收回并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第六条  汇票的管理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出票:出具汇票(或接受汇票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
2、背书:对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可以依法转让(或接受转让)。背书(或接受背书)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同时应注意:背书时不得记载附有条件和部分背书。对于下述三种汇票不得背书(或接受背书)即: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3、承兑:承兑(或接受承兑)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正面记载的“承兑”字样、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
4、保证:出具(或接受)附有保证条款的汇票,应检查在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是否在汇票上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同时应注意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5、付款:付款(或接受付款)一般通过委托银行代理进行。付款人应当在持票人进行付款提示后,无条件地在当日按汇票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
对应售票据及应付票据应当设立登记制度,认真登记票据的出具日期、到期日、金额、利率、背书转让、保证情况、收(付)款人、付款及核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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