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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亏”杂说

  “吃亏”杂说

文/李兴濂

吃亏,指受到损失,受到伤害。也有人把它看作是一种人生智慧,一种境界。

清康熙年间,张英在朝廷任文华殿大学士、礼部尚书。他家在安徽桐城的老宅与吴家为邻,两家府邸之间有个空地,后来吴家建房要占用这个通道,张家不同意,双方将官司打到县衙门。在此期间,张家人写了封信,给在北京当大官的张英,要求张英出面干涉此事。张英收到信后,给家里回信中写了四句话:“千里来信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阅罢,明白其中之意,主动让出三尺之地。吴家见状,深受感动,也主动让出三尺房基地,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六尺宽的巷子。两家礼让之举成为美谈。

古人云:“吃亏是福”。会做人,有雅量,讲礼让,能吃亏,可以说是中华民族文化精英中的一大传统美德。明代林瀚,官至南京吏部尚书,他用自己十年间所得薪水修建最高学府的官舍,供大学老师们居住,以免却租房之累。在他弥留之际,子孙们请遗言,他说:“学吃亏而已。”这是留给后代子孙的一笔不竭的宝贵遗产,有此遗训,家门鼎盛,林氏三代出了五个尚书。当然这不完全归因于“吃亏”,但在“吃亏”做人处世,促使社会和谐,流惠后世的历史发展中,的确功不可没。

明代的舒芬,在他任翰林修撰时,曾多次接到老家来信,抱怨邻人不断侵占地产,弄得舒芬不胜其烦,不得已他在一封回信的末尾附一首诗:“纸纸家书只说墙,让渠径尺又何妨,秦皇枉作千年计,今见城墙不见王。”舒芬此举,显然受张英妥善处理纠纷启发的。

无独有偶,《宋稗类钞》也记载这样一则故事:“杨尚书玢致仕归长安,旧居多为邻人侵占。子弟欲诣府诉其事,以状白公。公批纸尾云:‘四邻侵我我从伊,毕竟须思未有时,试上含元殿基望,秋风秋草正离离。’子弟不敢复言。”

古人记述这类“吃亏”、“礼让”之事多矣。明代宗景泰三年(1452)礼部尚书杨翥被人称为“笃行绝俗”。清人梁绍任《两般秋雨庵随笔》卷三上记载:“杨尚书翥住宅旁地,为人所占一二尺。或以告公,公作诗云:‘余地无多莫较量,一条分作两家墙。普天之下皆王土,再过些儿也无妨。’其人愧服。”

清人钱泳说:“吃亏二字,能终身行之,可以受用不尽。大凡人要占些小便宜,必至大吃亏,能吃些小亏,必有大便宜也。”(《履园丛话》七)晚唐诗僧寒山有一首诗也是写“吃亏”的:“我见瞒人汉,如篮盛水走,一气将归家,篮里何曾有?我见被人瞒,一似园中韭,日日被刀伤,天生还自有。” 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君不见今之贪官贪千万,乘宝车,居豪宅,包二奶,看似占尽大便宜,可一旦事发,上了断头台,实则吃了大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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