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工伤员工辞职后,才能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吗?
任某退休前系房产公司的职工,于1980年11月15日参加工作。

1985年7月19日早7点,任某于工作时间内在施工单位受伤致左足五趾被砸伤。

后经任某申请房产公司申报,任某2015年1月收到房产公司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证明》一份,任某被认定为工伤。

任某虽对工伤的事实进行了申请认定,但任某多年来未能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为此,任某遂要求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9年4月19日出具《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一份,其载明:任某的伤残情况为左足砸伤,左足踇、跖骨多发粉碎性骨折、错位(术后)。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国家标准,任某被评定为“丧失劳动能力十级”。

任某提起诉讼,要求房产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本案中,任某于1985年在工作中受伤,2015年收到房产公司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证明》,并于2019年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十级,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任某在受伤后始终未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并于2018年7月在房产公司办理了退休手续,故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两项补偿项目,是考虑到工伤职工在今后求职就业中存在一定困难,对其在找寻新工作过程中的基本生活、医疗开支进行的一定补偿和保障。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未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法定条件,在立法未作修改前,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不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们提醒,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3.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微信号:zhang17862786)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福建省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必须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什么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鉴定为十级,鉴定结果下来就可向用人和派人单位提辞职吗?
「视频」十级工伤赔偿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