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等三类学生的管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症状在平时不易察觉,而家长往往很少会主动告知学校,导致该类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很大。而这类事故出现的后果又相对严重,后续引发的家校纠纷影响也相对较大。
特异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由遗传因素所致,也称为过敏体质,另一部分是由免疫系统参与而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定疾病:这里是指在校(园)的学生(幼儿)患有一定种类的疾病,对其学习、生活会产生影响、可能引起安全问题、需要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管理预案、针对性保护的几种类型的疾病。
异常心理状况:可分为正常的异常心理和不正常的异常心理。(正常的异常心理是衡量一个人心理是否健康的一个重要的指标)
常见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如:先天心脏病、癫痫、过敏,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或其他严重疾病等。
学生入校,学校要及时检查、排查学生特异体质状况,经家长、学生确认,将档案资料留存。在校期间学生病情变化情况,学校也要及时留存相关资料。
针对特异体质的学生,我国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
校方对已知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学校学习活动的孩子,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学校应建立相关资料管理档案,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师生在季节性或者节假后、考试前后常发性疾病、特异心理状况危及安全的,应当针对性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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