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春和、张秀清 整理
中华书局出版
1981年11月第1版
1981年11月第1次印刷
定价:1.50元
【梅轩曰】此书得于《孔夫子旧书网》,原价一块五,现价十五,长了十倍。系作者自撰的一部年谱,详细记叙了其六十一年的官场见闻,名为年谱,实等于讽世小说,刻画官场鬼魅细致入微,不亚于清季之《官场现行记》。梅轩以《张集馨官场笔记》名之,逐日批读,有足令诸君拍案惊奇与扼腕疾首者。
八十五
这一年秋天,本省臬司上报刑部准备秋决的150余名罪犯案卷,全部批回照准。
其中,马书新故意杀妻案,由缓刑改成了实刑。
泾阳县罪犯马书新,嗜赌无赖,妻子李氏苦劝不听,屡教不改。
结果祖上传下的一点家产都输光了,穷得家徒四壁,以至于妻子连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冬天只好光着身上盖着稻草御寒。
李氏的娘家哥哥可怜妹妹,送来一床棉被,让她聊以勉强过冬。
马书新回家看见棉被,立刻跑去抢夺,想变卖继续去赌博。
李氏死命抓住被子,不让马书新抢去。
马书新遂将妻子连踢带打。
李氏被打得遍体鳞伤,倒在地上,气愤嚷骂。
马书新恼羞成怒,一时性起,拖过一把铡草的铡刀,将李氏砍倒,还不解恨,又将妻子头颅砍下。
经县里的法医验尸和狱警审讯,马书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县府于是依照故意杀人罪,将其处以绞刑,缓期执行。
我到任之后,详细查看秋后待结的罪犯案卷,看到马书新杀妻案,情节特别残忍,而且该犯又是一个远近闻名的赌徒,实属罪大恶极,就将其由缓刑改判实刑,重新整理案宗后,上报甘肃总督衙门。
总督衙门很快就批准了,命臬司按程序上报刑部。
按照惯例,向来秋审的案子,先由臬司提出主导意见,然后总督府和巡抚衙门共同商定,如果遇到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就由两署长官批回令臬司再重新斟酌拟写判决意见。
总督同意缓改实的意见,但巡抚林则徐大人有不同意见,他认为还是应该按惯例处缓刑妥当。
我说,马书新故意杀妻,当场切下头颅,手段异常残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犯罪行为,向来都处以实刑。况且该犯是个赌徒,更加不可宽贷。再说,总督布大人也已经同意缓改实了,似乎不好再改变了吧?
林则徐大人说,集馨,你说得不错。我主要还是为你的政治前途考虑。你还是太过书生气。你现在是以道员的身分主持臬司工作,如果按这个意见上报后,万一刑部不批准,恐怕你就要被问责。真要问责,不是降职就是调离。你这个级别的干部,受这样的处分,刑部就可以决定,不像臬司官员必须上奏皇上,他们还可以送人情。为了这样一件案子的改判,让自己的政治前途受影响,太不值得。至于总督布大人那里,我去解释和做工作,请他把你的报告驳回另行拟核意见。
我见林大人一片赤诚为我着想,也就不便于再坚持己见,就听从了他的建议。
林大人认为,故意杀妻案,按照惯例都是处以绞刑,缓期执行,并不区分情节的轻重不同。西安距离京都不远,我们可以将案情抄寄刑部张兰沚尚书,与他商酌。
不长时间,张兰沚尚书回了信,提出,此案情节清楚,故意杀妻,手段残忍,必须处以极刑。但是,你们也要注意方法,你们上报的时候可以拟为缓刑。然后,由刑部驳回,你们再根据刑部意见,修改定案,以实刑上报。因为刑部的潜规则是,凡是地方报来的重要案件,不驳回不足以显示他对执法的谨慎和重视,并且不驳回也不足以体现他的权力。
我将张兰沚大人的回信呈给林则徐大人和诸位僚属传阅,大家都为之哭笑不得。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