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风云公众号第1488篇原创文章
作者|知本咨询国企激励研究院
责编|亿亿 编辑|阿苓
事实胜于雄辩,这是最朴素的道理。
国家经济发展看GDP,企业经营好坏看财务报表,国企改革的成果也要看定量指标评估的结果。
在新的国企改革历程里,任何一项工作找准发力点,都要找事实、看数据,才可能精准到位,药到病除。
国有企业推动中长期激励的改革工作,从2013年第一个改革文件《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计算,一转眼已经过去十年了。
员工持股、限制性股票、岗位分红、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这些原本生僻新鲜的名词,已经变成不少国企的激励套餐选项,有的已经实施运行了几年时间。
2023-2025年推动新国企建设,更加精准的实施中长期激励,扩大覆盖面,特别是通过激励将科技企业、科技人才激发出来,是一项非常明确的政策要求。
怎么做好这件事呢?还是先找数据说话。
我们一起来看两组数据。
第一组,是中国专利发明的运用情况。
《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对2009-2018年十年间,我国专利的转化利用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基本结果是这样的:
请大家仔细看这里面的数据变化。
如果将我国产生专利的单位做个区分,划为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个人的话,可以发现几个特点:
首先,专利实施率并不高,而且不同主体差别也很大。企业单位最高,也就达到刚超过60%,个人和科研单位专利实施率仅为30%,来自高校的专利实施率只有15%。
其次,把企业的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和许可率、转让率,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同类比例做个比较,企业的专利产业化率45%明显高于高校的3.6%和科研单位的9.1%,这就是企业发挥市场机制和产业化优势的结果。
有意思的是,企业的专利许可率5%和专利转让率4.5%和高校同类比例2.3%、1.8%、科研院所同类比例2.3%、1.9%相比,差别并没有这么大。
这说明什么呢?
企业的科技成果、专利转化应用水平更高,同时这些成果绝大多数是通过企业自己产业经营实施落地的方式开展的,所以实施比例高,许可别人、转让别人的比例比较低。
这就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最大差别!!!
从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颁布,到现在的八年时间,推动我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法定的国策。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里面,对于转化的方式总结为五种,分别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自主实施、联合实施,每一种成果转化,都要求进行大幅度的激励,总体来说,激励的模式是三个50%加上一个5%。
也就是说,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三种方式下,要一次性激励研发团队50%收益,在自主实施和联合实施方式下,以3-5年为周期,进行项目营业利润5%以上的分红激励。
之后,在2016年几部委颁发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4号文)当中,借鉴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将以上五种成果转化方式的激励内容,进一步作为“项目收益分红”激励模式统一进行了规定。
再之后,一些央企和地方国企集团,借鉴4号文的内容,出台了促进本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项目收益分红的制度。
几年时间过去了,有一些国企朋友反馈,虽然有了规定,但几年来这项项目收益分红制度很少能用上。
原因就在于,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始的所有政策规定,都是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转化成果为起点,主要是用于转让、授权和作价投资,而一家企业的科研体系,研究成果是很少用来对外转让的,一般都是为了自己用。
但是在目前的规定里,对于自主实施项目成果转化的激励的细化要求和程序很少涉及,这就让企业实施转化变得有些难度。
今天,我们进一步用这一组全国数据说明,企业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需求,和高校科研机构有重大不同,国有企业应该抓紧采取具体措施,在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上,制定更加实施落实的操作细则。
我们再看第二组数据。
根据各年度统计数据,将2009-2018十年间的中国发明成果的数量和类型进行分析,得到下面这两张图:
我们从图中,大致可以看到几个结论。
结论1:成果巨大
从国内2009-2018年专利发明申请数量看,这十年间我国的专利创新能力和强度结果是巨大的,从2009年的6.5万件,增加到2018年34.6万件,增加幅度为432%。
结论2:职务发明
在这34.6万件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占据绝大部分。2009年,职务发明比例为80%,2018年职务发明比例为93%。可以说,九成左右的专利发明者,都是在本职本岗工作中产生创新成果的。
结论3:企业领头
如果继续把职务发明的结构做个拆解,就能看到职务发明各类申请授权数量中,来自于企业的比例绝大部分。2009年是62%,2018年提升到69%。
结论1+结论2+结论3一并说明了一个更值得关注的规律:
如果想要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大力度的激励,就需要考虑到90%的专利成果是职务发明,而其中近70%的成果来自于企业科技人员的贡献。
这就告诉我们,激励企业科技人员,需要关注如何在职务发明的特点基础上,有效开展激励!
通过上面的两组数据,可以分别得到两个国企科技人才激励的关键节点:
节点1: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如何进行项目收益分红?
节点2:企业技术人员职务发明,如何开展激励?
如果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中,国有科技企业能够抓住这两个关键节点进行政策安排和实施落地,无疑将会有很大帮助。
具体如何操作呢?
知本咨询简要提供几点建议:
1、尽快制定“自主实施项目收益分红操作细则”
企业自主实施和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收益分红的基本政策非常明确。
在项目实现盈利后,按照3-5年的周期,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科研人员的激励。之后的政策中,又规定了项目考核指标。
这些政策框架,给国有企业具体推进项目收益分红提供了基本指南。也给广大国企扩大科研成果转化中的激励提供了阳光大道。
不过,在很多企业实施过程中,对于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收益分红理解不到位,造成这项很有力度的激励措施覆盖不够、深度不够,激励效果也受到影响。
主要体现是实施项目收益分红的科研项目数量过少,很多符合激励条件的企业研发项目,科研人员仍没有享受到政策福利;
项目收益分红必须的项目财务独立核算基础不牢固,导致营业利润计算困难;
对项目收益分红的不低于5%提取比例掌握不准,难以确定具体激励金额。
怎么办?
知本咨询呼吁,尽快由各家集团公司牵头,针对本企业科研特点,制定集团分类的自主实施项目收益分红操作细则,将这个重要的中长期激励工具,更大力度推行下去。
2、抓紧研究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应用
2020年,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开始在我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试点职务科技成果改革。
具体的思路是,对于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可以授予其成果的共同所有权,或者不低于十年的长期使用权,用这种先赋权后使用的模式,通过明确产权的方式,来激励科技人员更大力度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到目前为止,已经在深圳、安徽、北京等地方,形成了若干试点案例经验。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2020开始的三年试点期,今年已经基本完成。这项事关全国的改革将会全面展开。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仍集中于使用财政资金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暂时没有涉及到国有企业。
但从我们今天看到的统计数据来看,企业的职务发明是全国的最大一部分,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得以关注,寻找到答案。
企业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情况将更为复杂,需要分门别类采取不同政策。
对于企业自主研发、自主实施、创造效益的研发成果,可以通过项目收益分红的方式来完成激励,这就不涉及成果赋权的问题;
对于企业内部的转制科研院所,或者是内部的孵化培育类业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投资,可以优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
总体来说,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是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的基础上,在产权领域进行的一项重要变革,深远性和辐射力都更强大。
这就要求国企先把4号文规定的项目收益分红激励先做好做透,对于本企业适合的组织人员,有选择的实施。
各位朋友,我们今天利用两组数据,透视了2009-2018十年间中国科技创新的局部特点,看到国有企业科技人才激励继续深入推动,需要重点关注的两个核心环节。
改革不易,总在寻求新答案,标定新方向,应对新问题。国企改革新的三年已经开始,希望在中长期激励这个领域里,科技人才的激励能够再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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