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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跑车的朋友注意了,重大风险预警,快看你的车辆产权!

今天,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的一封致广大网约车司机的信件在车友圈炸开了,对于近期社会上以租代购金融公司陆续破产的现象以及车辆产权不明确的现象做了风险预告,以下是文件原文!

广大网约车从业者: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做如下风险提示。

依照《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运输证》许可对象为企业或个人(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为准)。《网约车运输证》有效期为8年,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网约车运输证》依法不得转让。

近期,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通过摸排调研,了解到加盟网约车平台的部分合作租赁公司存在以“以租代购”、挂靠经营、担保购车挂靠等形式转嫁经营风险的问题,将个人全额出资或个人贷款购买的车辆登记在租赁公司名下,双方同时签订挂靠协议和融资租赁合同,且“融资租赁”合同承诺三年后将车辆过户给承租人,但未明确过户仅限车辆所有权变更。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运输证》许可车辆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网约车运输证》将依法注销;车辆所有权变更后,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依法不予许可《网约车运输证》;如合同期内租赁公司经营不善破产倒闭的,《网约车运输证》也将依法注销。

鉴于当前我市网约车出现以上不规范经营行为和风险隐患,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现特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希望有意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认真学习《暂行办法》、深入了解政策规定、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和避免因车辆权属不清晰、政策了解不全面造成个人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或经济损失。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将始终严格督导网约车平台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要求网约车平台监督与其合作的租赁公司明晰车辆产权关系,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依据《暂行办法》规定,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存在转嫁经营风险问题的申请办证车辆,一律不予受理。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2019年6月11日

以租代购有何风险?产权不明确官方出手!

如果稍微有点常识,相信各位都知道以租代购的涵义。也就是以租车的形式,按时付租金,然后完成购买。租车价格不贵,所以以租代购给的钱并不多。但是,大家知道这风险所在吗?告诉大家,不少消费者都陷入这个骗局了。

“低首付”里有玄机 “以租代购”别只贪便宜

调查中,记者比对了“弹个车”“毛豆新车网”“花生好车”等多个“以租代购”平台上的车辆购置方案,发现各种看似诱人的“以租代购”方案中,其实藏着不少普通消费者很容易忽略而相关平台往往轻描淡写的“玄机”。

以一辆指导价13.69万元的车子的宣传方案为例,除去10%首付1.36万元,消费者每月要付租金2998元,付款12个月,尾款需支付87342元(这还不包括提车时需交纳的3000元交车服务费)。然而在“以租代购”的方案中显示的消费者需要交纳的尾款却是102600元。据线下门店业务员透露,这笔差价其实就是这辆车的购置税、上牌费、GPS费用等。而在平台的宣传方案中,明确表示这些费用均包含在了提车前交纳的费用当中。

记者从线下4S店了解到,目前较为普遍的金融购车方案都是提供两年至三年的贷款,消费者需首付30%至40%。据了解,根据央行2018年1月1日修订并施行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也就是说,首付最低为20%,因此擅自采用“零首付”购车方式的平台,可能导致银行解除贷款合同,不予发放贷款,也可能面临购车者通过诉讼追究其赔偿责任的问题。

在比对多个“以租代购”方案后,记者对这种购车方式最大的感受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个多年前就出现在国外的汽车金融融资租赁方式,被国内互联网企业模仿后,宣传中渐渐模糊了“租赁”的本质。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平台方不仅用“雾里看花”式的宣传内容诱骗消费意识逐渐改变的客户群体,甚至打起“擦边球”触碰到监管“红线”,而这也直接导致“以租代购”纠纷明显增多。

尾款还清前车辆不属于承租方 “以租代购”看似便捷隐患不少

资料显示,目前市场中,“以租代购”的客户群主要分为四种:一是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从商业银行获得分期贷款的客户,“批贷”中无法百分百通过审核的人群就包括在其中,这类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在经过“以租代购”相对简单的资信评估后,这类人群完全可以获得“以租代购”的资格;二是对效率和便捷性要求较高的客户,贷款购车时较为繁琐的审批环节在“以租代购”中大多可以免去;三是企业类客户,他们利用“以租代购”的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用车成本;而最后一类人群就是被广大“以租代购”企业看中的年轻群体,这部分人虽然手中积蓄不多,但提前消费意识较强,对车辆总价并不敏感。

曾在多个一线汽车品牌从事过销售顾问的唐敏告诉记者,“以租代购”常被理解为分期贷款,但二者模式虽然相似,性质却是完全不同。贷款购车时,主要是与金融机构或者4S店、二级经销商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生效之时起,车辆的所有权就已经归客户所有。而“以租代购”不同,在消费者以零首付或者一成首付开走新车后,只是与“以租代购”公司形成一个租赁合同,每个月支付的费用,严格意义上说是租车费,车辆的所有权一直在经销商或者金融机构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律师表示,“以租代购”合同双方是租赁关系,车主一旦出现还款违约,前期支付的车款只能按照租金处理,车辆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公司,公司可以随意处置车辆再卖给其他人。

除了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外,在办理步骤上,“以租代购”和贷款购车也有很大的差别。贷款购车的车主面对的是银行、厂家直属金融机构,这些部门会对购车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步骤相对繁琐。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核进行中,“批贷”不是百分之百成功的。相反,“以租代购”的步骤就简单得多,而这也成为此类购车合同关系中容易出现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因为“以租代购”车辆产权归属问题,消费者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处理起来也比处理自己名下的车麻烦得多。另外,从目前已经发生的案例来看,消费者和出租方发生纠纷后,出租方采取的措施一般就是直接拖车。有一些不法分子,他们以此为幌子与消费者签订“以租代购”合同,故意设置障碍使购车人无法及时还款,造成事实违约,然后直接将车拖走,消费者不仅要继续支付租金,还拿不到车,这也是目前公安部门正在严厉打击的一种“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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