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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担心自己走光,在工位打伞18天被开除索赔33万,官司赢了?

引言:

“走光”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南方地区的方言,一般是指某些事物或行为被无意中暴露出来,引起他人的注意或嘲笑。在南方方言中,“走光”一词通常被用来形容一些尴尬或不光彩的情况,如穿着过于暴露的衣服导致身体暴露出来,或者说话时无意中暴露出一些秘密或不该说的内容。

这个词汇之所以能够流传开来,成为现代汉语中广泛使用的词语,与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和价值观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注重礼仪和面子文化,人们普遍认为言行举止应该得体、有度,否则会被人嘲笑或指责。因此,“走光”一词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这种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言行举止的关注和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多元化,“走光”一词的含义也在不断扩展和变化。现在,“走光”一词不仅可以用来形容穿着不当或言行失当的情况,还可以指某些事物或行为被无意中暴露出来,或者指某些机密信息被泄露。这种变化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多样性,也体现了语言的发展和演变。

走光”一词的来源和含义具有一定的文化背景和社会价值,它不仅是现代汉语中常用的词语,也是反映社会文化变迁和人们思想观念变化的镜子。

事件的经过:

在某贷款公司,张女士于2013年10月入职,而且担任一定的职务就是信贷部审批副经理,公司为了加强监管,于2019年6月24日,在工作的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张女士认为有一个摄像头就在她工作的上方,她担心她的隐私会被拍摄到,容易走光,在和公司高层沟通以后公司也不整改,于是她采取的一个措施,就是在她的工作岗位上,撑起两把伞来遮挡摄像头。

对于公司来说,公司高层认为金融机构不同于其他的工作岗位,在工作区域安装摄像头是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要求,没有特意想要侵犯张女士的隐私,经过人事经理两次向张女士在工作岗位打扫问题进行沟通,又两次向她发送了《警告信》,但是张女士认为移走摄像头才合理,依然坚持在工作场位撑伞达10多个工作日。

经公司与张女士沟通无效以后,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张女士严重违纪为理由与其解除了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张女士自2019年6月24日至7月17日,在工作岗位故意用伞遮挡,他的行为对其他员工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而且让公司无法掌握她上班的工作情况,严重违背了劳动者应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或行为准则,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做出一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对于张女士来说,认为这样的决定不合法,不认可公司的做法,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赔偿合计335124元的劳动合同赔偿,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以后,驳回了张女士的仲裁请求。

张女士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起诉。

重点来了,我们来看一下法院是怎么判的。

一审法院判决:劳动者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属于严重违纪,一审法院驳回了张女士主张劳动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后认为:信贷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没有不妥之处,张女士所主张认为的监控摄像头能够拍摄到自己的身体隐私部位,完全是一种极端角度过滤监控摄像头的功能和作用,在工作场所打扫遮挡,对公司的沟通和警告不予理会,所以其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在这样的情况下,张女士还不服,向高燕申请再审,高院经过审理以后认为:公司安装摄像头是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并没有有意侵犯张女士的隐私,是属于公司的正常监管行为,其行为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且张女士提供的照片,无法支持,表明侵犯了他的隐私。

公司已经两次和张女士进行沟通,而且丙次发送了《警告信》,张女士拒不整改,依然我行我素,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并给其他员工造成负面影响,公司认定张女士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没有不妥的地方,据此和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

经过综合审查以后,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张女士的再审申请。

对于高院驳回张女士的再审申请,我们都知道,这是终审判决,一锤定音了,就是说张女士官司打输了,因为18天坚持在工作岗位打伞,被公司以违反劳动法违纪为理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而且法院判决,不支持张女士申请的35万劳动合同赔偿金。

以文温暖三农的观点:

在我自己认为,端别人的碗受别人的管,根据劳动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信贷公司就是依据这一条,公司认为安装摄像头是监督管理的手段,而且公司安装摄像头是履行保障工作场所内的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这也是劳动法第4条的规定。

在一个单位内部,工作场所是可以安装摄像头的,这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但要安装摄像的范围仅限于安全管理需要的特定区域,工作场所、走道、走廊等公共场所的地方,比如其他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这些地方不得安装摄像头,否则涉及侵犯公司员工的隐私。

所以在这个事件当中,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这件事你怎么看呢?#头条创作挑战赛#

(来源于红星新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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