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后是否要按人头费用计算申报个税?
答:团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团建活动的具体性质而定,如果团建是员工旅游福利的,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或补贴等,无论是来自福利或工会,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在内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税[2004]11号 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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