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获取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后是否所有的收入都不用交税了?
答:不是的,商会获取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取得的以下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以下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按照商会章程规定收取的会费。
此外,商会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如:借款给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等)均需要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财税【2017】9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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