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第296问:我们既符合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又符合退伍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两项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吗?
第296问 

我们既符合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又符合退伍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两项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 财税[2016]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声明

问题来源于汇丰实务咨询,读者可能对问题描述、文件解析、政策依据等方面有不同解读,欢迎批评指正、问题探讨。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双创优惠】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图解】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增值税优惠,千万别错过!
增值税即征即退思维导图(20230608更新)
有关减免增值税问题的申请
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三)企业所得税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