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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9
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 财税[2016]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问题来源于汇丰实务咨询,读者可能对问题描述、文件解析、政策依据等方面有不同解读,欢迎批评指正、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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