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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7问:我公司聘请退休人员,对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是应按应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交个人所得税?
第327问 

我公司聘请退休人员,对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是应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交个人所得税?

答:退休人员符合再任职条件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国税函[2006]5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声明

问题来源于汇丰实务咨询,读者可能对问题描述、文件解析、政策依据等方面有不同解读,欢迎批评指正、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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