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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9
答:退休人员符合再任职条件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国税函[2006]5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
问题来源于汇丰实务咨询,读者可能对问题描述、文件解析、政策依据等方面有不同解读,欢迎批评指正、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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