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这个不用解释)
(二)劳务报酬所得;(如:老师利用公休假期外出讲课收入)
(三)稿酬所得;(如:出书、报刊等稿费收入)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专利权授权使用费收入)
(五)经营所得;(如: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借款收取的利息)
(七)财产租赁所得;(如:出租商铺收入)
(八)财产转让所得;(如:转让房屋、专利所有权等)
(九)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收入)
注:新个税法将第一至第四项为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这四项所得,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合并综合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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