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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问:使用政府科研补贴购买的设备所计提折旧可否作为计税成本?
第377问 

用政府补贴资金购买的设备,每年按设备价值计提的折旧可否作为计税成本?

答:如果政府补贴符合规定属于不征税收入(详见与老板说税第376问),则该部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作为费用扣除;如果该部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设备),则这部份资产设备的折旧、摊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财税[2011]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声明

问题来源于汇丰实务咨询,读者可能对问题描述、文件解析、政策依据等方面有不同解读,欢迎批评指正、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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