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该按照当期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此前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 财税【2019】13号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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