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聘用的员工提供的服务属非经营活动,即使是有偿提供也不征收增值税。不仅是借款,企业为聘用的员工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无偿借款给员工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目前还没有看到具体的相关规定。有一种观点是这种无偿收入应作为关联方特殊调整事项进行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企业无偿借款给员工如果属于关联方非公允的交易,则应对应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依法进行纳税。但这钟关系是否属于关联方的判断有待商榷。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财税〔2016〕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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