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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问:委托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去异地办理业务,律师的住宿等发票可以到公司报销作差旅费处理,专票可以抵扣吗?
第612问 


委托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去异地办理业务,律师的住宿等发票可以到公司报销作差旅费处理,专票可以抵扣吗?

答:差旅费是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出差支出。法律顾问律师不属于本企业任职受雇的员工,其发生的差旅费应作为其律师事务所的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委托单位的差旅费处理,也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 《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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