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收到政府的各类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可根据是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进行判断:
1、是否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
2、是否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3、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是否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4、企业是否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注意:对于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支出也不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成本费用进行扣除。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9号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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