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无法收回能否做坏账处理?
第718问 


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子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该借款无法收回是否能作为坏账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吗?

答:母公司与子公司是关联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如果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符合市场公允性的,也是可以享受非关联企业一样待遇的。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25号公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所以,母公司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无法收回时是可以作为债权损失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国家税务总局【2011】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声明

问题来源于实务咨询,您可能对问题描述、文件解析、政策依据等方面有不同解读,欢迎留言批评指正、问题探讨。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母公司垫付给子公司的工资等往来款项无法收回,已列入损失,母公司能否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联公司发生无息借款,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能否从母公司借款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
原创|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税务风险分析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发生资产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担保债权如何定损扣除?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