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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失业后,7月份入职,8月份取得工资时个税是否可以享受首次累计减除费用?
第726问 


我不是自1月份开始到年中首次取得工资,是3月份失业后,7月份入职,8月份取得工资时个税是否可以享受近日公布的首次工资累计减除费用?

答:不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8月份取得工资时应是减除5000元,因为当年新入职的公司并没有个人此前的工资信息,因此累计预扣是从8月份开始计算。其少计算的减除费用可以在次年的6月底前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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