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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用工紧缺,通过共享用工平台,与一公司签订了共享用工,但这部分共享用工人员的工资是否由我公司申报扣缴个税?

我公司用工紧缺,通过共享用工平台,与一公司签订了共享用工,但这部分共享用工人员的工资是否由我公司申报扣缴个税?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8号)的规定:共享用工期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原企业按时足额支付,所以,原企业应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人社厅发【2020】98号 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

  • 声明

问题来源于实务咨询,您可能对问题描述、文件解析、政策依据等方面有不同解读,欢迎留言批评指正、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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