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工程价款结算1

 工程价款结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以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形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

  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已完成的工程量。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越多,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地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有利于准确掌握工程进度。

  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对于承包商来说,只有当工程价款结算完毕,才意味着其获得了工程成本和相应的利润,实现了既定的经济效益目标。

  (二)工程预付款结算

  1、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

  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以合同专用条款第24条中的约定为准。

  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业主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价款结算办法的这一原则,确定具体的数额和拨付时间。

  2、预付款的拨付及违约责任

  业主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拨付约定金额的预付款。否则,按款项结算办法的规定处理。

  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业主不按约定预付,承包商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业主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商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业主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商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中预付款的拨付及违约责任,与上述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有出入。根据价款结算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该以价款结算办法为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知识点详解-合同价款支付、竣工结算
施工合同,这4类易扯皮的款项你一定要清楚
造价员必备368个知识点(2/2篇)
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工程结算与索赔
万达总包商务合同最强解读·绝对干货分享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