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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为落实落细国家及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和 2020 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自8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评价资质认可“回头看”活动。

● 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检查,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证条件保持情况;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是否书面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许可证逾期未注销的企业,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许可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对责令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是否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 开展对委托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检查,保障依法行使职权。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受委托职责,并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办理相关事项;发证信息是否及时向监管部门告知;是否存在越权办理或再次委托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情况。

● 开展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质依法依规。

重点检查安全评价机构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专职安全评价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中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安全评价机构人员发生变动后能否满足对专业技术人员支撑的要求;其他有关事项。


● 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回头看”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回头看”活动,对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逐一自查,自查情况请于2020年9月底前报所在市应急局。各市应急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

(二)安全评价机构的自查活动应于9月底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报省应急厅,省应急厅将发函相关兄弟省、市应急部门或人社部门协助核查,特别对同时在多家评价机构从业的评价人员将依法依归查处,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将依法吊销资质。

(三)各市应急局或行政审批局要对照委托协议书和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查报告连同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情况报告,于10月20日前一并报省应急厅。

(四)省应急厅将根据各市自查情况以及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组织抽查或逐一核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不按委托协议实施行政审批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收回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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