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夜得梦——置床于老家某山林边。躺床上吸烟。用唾液灭烟头,丢之。随之发现烟头未灭,火力浸入腐叶深处,未燃。吐唾液复灭之。入睡。
俄顷,火起,其势迅猛。风大,遂成蔚然燎原之势。毁林甚多,与友人遽逃。友谁?已忘。
逃走途中,思此行为犯罪,虽知火灾非烟头所致,乃他人纵火陷害,然证据不足,百口莫辩。唯自首,听查处。
入狱前,狱警前来提己,向家兄求得百元大钞以贿之,求关照独居一室,免遭他犯辱。警喜,带入土牢单间,指床为龙位。予随身有破风衣一件,曰龙袍,曰余为龙头大哥。
是夜,无被,谨以此衣覆盖于身,暖。
次日早,馈馒头为餐,吃罢,众犯皆自去井边洗碗。归,于监门前遇已故儿时好友,同监于此,相抱痛哭。诉其受他犯折磨,余帮求于警,让其与余同室,警默许。
然友室龙头不允,唤小弟前来将友拎走,回室暴打,余于隔墙听呼嚎之声,无奈何。
下午放风,回室,又有来别室罪者入余室,篡余龙位,警驱之不动,允以力搏。互斗之,将其摔翻,压于地,其便于兜内悄取旅行剪,欲害余,余将其手反剪于背,用其剪刺其胸,血出,以指压之为其止血。警至,拖其走。
晚,家兄来探监,塞余零钱约百元,警与家兄言,欲改善众犯伙食,无钞买洋芋白菜等,余便悄塞五十面值一张,嫌少,脸色略变。
后与家兄计较,约六百余元。兄无现钞,余暗示兄用电话联系拙荆,速送钱来……
梦醒,夜凌晨两点四十分。
作文字,为梦记。有师者,求解之!
庚子岁十月廿四日凌晨四时十六分完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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