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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法院诉前化解一起群体性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

山阳法院诉前化解一起群体性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

作者:山阳法院 王礼武 程光文  发布时间:2010-09-03 09:34:43


    陕西法院网讯  “谢谢法庭,谢谢王庭长,是您给了我们孩子上学的希望!”831日,当50多位镇安籍农民工从上林公司法人代表手中接过11.7万余元劳动报酬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上林公司畜牧养殖厂,厂址设在山阳县户垣镇党垣村,是2010年户垣镇在建的重点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240万元。上林公司将工程承包给了西安中航建设集团公司第六工程处,该工程处技术员黄刚(化名)又于6月初将该厂的圈舍及排水渠道等附属设施承包给镇安籍民工田战(化名),期限为60天,从618日开始到818日结束。随后,田战从老家镇安云镇带领五十余名民工干活。经过两个多月的辛苦劳作,大部分合同约定的工程即将完工,但承包人黄刚却不知去向,电话联系不上,找也找不着,眼看就到了新学年开学的时间了,家里孩子都要上学,民工们心急如焚。830日上午,五十余名民工卷着被子聚集在户垣镇政府院内,情绪几度失控,希望镇党委、政府领导解决他们的问题。

    由于事情紧急,镇长吴希汉请求法庭提前介入,采用非诉方式协助化解矛盾,法官到场后,立即做民工的思想工作,安抚民工稳定情绪,并及时与镇领导商讨解决办法。因为民工的发包人田刚联系不上,法庭决定立即通知上林公司负责人必须在当天下午从西安赶到户垣,协调处理此事,并同时安排民工对所承揽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算出工资总额,制表造册,把每一位民工的工资计算准确,对一些不够明确的工程量,待几方当面核实后再确认。上林公司负责人邵兵(化名)到场后表示,农民工所干工程是从中航职工黄刚手中承包,其工资应由黄刚或者中航工程处承担,他们公司没有这个义务。为此,法官从公司的责任和公司的声誉着手,讲法律,摆道理,要求公司先行垫付农民工的工资后,可从给中航工程处的建设工程款中扣减,经过七个多小时的计算、核实、确认及调解,最终在晚上八时许,几方达成协议:由上林公司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117520元。由于当天户垣辖区停电,在微弱的蜡烛光下,法官现场起草了协议书,各方代表都愉快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待大家走出镇政府办公室时,50多位农民工都开心地笑了。至此,这起群体性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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