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关于查账征收个体户的汇算清缴问题
   一、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在2011年度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度申报时,由于涉及到分段计算,分别适用税法修改前后的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上级部门未对《SB013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说明作出调整前,该表第40行 “应纳税所得额”按填表说明填写,第41行“适用税率”和第42行“速算扣除数”可不填写,第43行“应纳所得税额”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第二条的规定计算填列。申报时,系统会根据填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第二条的规定自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三、具体汇算清缴规定,建议您可直接向所属区主管地税局咨询了解。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核定征收房地产企业要汇算清缴吗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知识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问题
所得税汇算清缴:总分机构适用不同税率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