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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母子公司的燃气特许经营权能互用吗?|阳光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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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约2000 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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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辞

特许经营制度源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原建设部126号令,自200451日起施行),之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已于201561日开始实施。

由于特许经营直接涉及各燃气公司生存的基础,各公司对该问题都非常重视。近年来,围绕特许经营的案例层出不穷,这些案例中,有涉及地方政府和燃气公司的,有涉及不同区域燃气公司的,也有涉及管道气公司与上游直供、LNG点供企业的。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在理论联系实践的基础上,对特许经营权纠纷进行深入的专题研究。本公号推出阳光解读栏目,将对15个有代表性的特许经营权纠纷案例进行剖析解读,并且定期推出特许经营权疑难问答。各位读者如果有特许经营方面的问题或者案例需要咨询,可直接留言或者加小编微信:shanghailaoxin,可作深入探讨。

今日公号推出案例解读第一篇,A燃气公司诉B控股公司合同纠纷案,本案的关注点在于,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否能够互用特许经营权,母子公司互用特许经营权存在怎么样的风险?

文 /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陈新松  严微  孙哲

案 情 简 介

A燃气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焦炉燃气输配的公司,B控股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天然气及其他新能源销售和开发利用的燃气企业,B能源公司是B控股公司的子公司。2013年9月,A燃气公司与B控股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利用各自优势在某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行燃气合作经营,合作基础是B控股公司取得相应区域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2013年12月,某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与B能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将某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相关区域的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B能源公司。2015年4月,A燃气公司以B控股公司未取得特许经营权致使合同履行不能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2013年9月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B控股公司辩称,由于其子公司B能源公司已经取得了燃气特许经营权,所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不存在履行障碍,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不应解除。

争 议 焦 点

1.子公司B能源公司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是否意味着其母公司B控股公司也拥有特许经营权。

2.A燃气公司与B控股公司于2013年9月16日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否应予解除。

法 院 观 点

本案中,自2013年A燃气公司与B控股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至今,B控股公司未取得某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相关区域的燃气特许经营权。尽管其子公司B能源公司已经取得了相关区域的特许经营权,但母子公司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B能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不能等同于B控股公司的特许经营权。B控股公司未能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导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明显障碍,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经符合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此外,B控股公司和B能源公司在庭审中陈述称,如果A燃气公司不愿意继续履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它们同意解除合同,可见双方可以参照合意解除的规定解除合同。

基于以上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解除原告A燃气公司与被告B控股公司于2013年9月16日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律 师 分 析

本案的焦点实质上是母子公司的燃气特许经营权能否互用的问题。我们认为,母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不能互用,子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并不等同于母公司也拥有特许经营权,反之亦然。具体来说,涉及母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时应关注以下法律问题:

1.母子公司的关系

母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尽管母公司控制子公司股权,决定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独立主体资格,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子公司取得了燃气特许经营权不能等于母公司也取得了燃气特许经营权。正如本案法官所述:“虽然B能源公司取得了某市人民政府的燃气特许经营权,但不能等同于B控股公司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因为B控股公司与B能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

2.特许经营权转让

燃气特许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2004年《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本案中B能源公司不得直接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B控股公司。

3.法律风险与防范

首先,母公司面临违约风险。母公司未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相对人要求继续履行,母公司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子公司可能丧失权利。如果子公司为了使母公司能够履行合同,将特许经营权擅自转让给母公司,则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政府取消。

正因如此,我们建议母公司在签订以取得特许经营权为前提的合同时,尽量确保自己已经取得特许经营权。如果是子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那么母公司可以考虑通过合并子公司的方式来获得其特许经营权利。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天然气事业部

最懂天然气的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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