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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如何追究破坏燃气设施警示标志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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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石芝峰

笔者按:当漫步在城市道路两旁、楼宇、居民区、郊区等地方时,是否会注意到一些颜色鲜艳的燃气设施警示标志?然而,就是这些燃气设施警示标志时刻提醒着人们:地下埋有燃气管道!这就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燃气管道被人为破坏。可是,在日常管网巡检中发现有些燃气设施警示标志却惨遭人为破坏,严重威胁了地下燃气管道的安全。为此,结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探讨追究破坏燃气设施警示标志行为的法律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居民保护燃气设施警示标志的意识

近年来,我国管道燃气发展迅猛,燃气设备设施遍布城市区域,特别是地下的燃气管道,穿梭于城市中的道路、楼宇、居民区、郊区等地方。为了保护这些埋藏在地下的燃气管道不被人为破坏,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公司)就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有燃气管道经过的地面埋设各种各样的燃气设施警示标志以此警示。显然,保护好燃气设施警示标志对避免燃气管道被人为破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当前居民保护燃气设施警示标志的意识究竟如何呢?针对这个问题,笔者深入一些居民小区了解,发现有不少居民对保护燃气设施警示标志的意识仍然相当淡薄,主要表现为有些居民一旦在燃气管网的附近建起了新房子,只要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公司)原先埋设的标志桩、标志牌等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影响一点他们的出行方便,他们就擅自把这些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拆除或者移动了。此外,据燃气管理部门相关人士透露,对于这些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很难被发现,有时发现了也很难能依法依规追究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大多数时候都是教育一下了事。

这么低的违法成本,也难怪居民对保护燃气设施警示标志的意识如此淡薄?

笔者认为,居民保护燃气设施警示标志的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破坏行为的成本。因此,相关燃气管理部门应该依法依规对破坏燃气设施警示标志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以此来增加违法成本,居民保护燃气设施警示标志的意识自然就会增强。反之,就很难改变当前居民保护燃气设施警示标志意识淡薄的现状。

二、追究破坏燃气设施警示标志行为的法律责任

为了保护燃气设施警示标志,国家层面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条款,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显然,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属于破坏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行为,已经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应该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笔者一直存在一个质疑:燃气设施警示标志属于燃气附属设备,如果由于人为破坏燃气设施警示标志而导致燃气管道被破坏且引发重大事故,是否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呢?

此外,顺便提及的是: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公司)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有燃气管道经过的地面埋设燃气设施警示标志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检且不及时把受破坏的燃气设施警示标志补上,这已经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将会被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结束语

燃气设施警示标志对确保燃气管网安全运行至关重要,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公司)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有燃气管道经过的地面埋设燃气设施警示标志并做好日常巡检工作,发现燃气设施警示标志被破坏了要及时补上。同时,在日常巡检中一旦发现破坏行为,要积极会同燃气管理部门进行认真调查,坚决依法依规追究破坏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才不枉费国家层面为保护燃气设施警示标志而出台相关法规条款的最终目的,燃气设施警示标志也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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