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庭审中合理安排各个环节的发言内容,如何发表质证意见庭审效果更好,是辩护律师需要思考的技术性问题。将质证意见融入发问环节,可以通过被告人的当庭供述强化质证意见,更加充分地发表质证意见。因此,在庭审质证中,可以考虑将质证意见前移,融入发问环节。
例如,在张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中,张某在侦查阶段共作了多份讯问笔录,但只有两份认罪笔录。根据被告人张某讲述,他当时签认罪笔录的原因是身体严重疾病、迫于无奈才认罪,以换取取保候审就医保命。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将否定张某认罪供述的质证意见内容融入了发问环节,通过被告人张某的当庭供述强化质证意见,虽然无法排除非法证据,但可以在庭审一开始的发问环节,就将非法取证的细节暴露。辩护律师:我们留意到,你在XX年XX月9日和同月10日两次笔录,是认罪的,而此前和此后的所有笔录都是无罪辩解的,前后相差那么大,你怎么解释?张某:我一直都坚持认为自己是清白的无罪的。这两次有罪供述过程是这样的……总之,就是他们逼着我,不签字我就有生命危险,没办法,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吧,我签字认罪。签字认罪的当天他们才让我取保候审,让我去医院就诊。张某:当时看守所民警带着我去中心医院做了一次医学鉴定,结论显示我当时患有重大疾病,看守所在鉴定意见书上写“不合适羁押,建议取保。”张某:就在认罪的那一天放出来的。当时他们跟我耗了两个月之久,我申请取保,他们不批。他们说,我不认罪怎么放了我?认罪就放,不认罪就等病发等死。没办法,无论他们说什么我都只能签字。在这个发问的过程中,辩护律师充分运用庭审质证环节,展示两次认罪笔录形成的前因后果,通过被告人张某的当庭供述,发表了对两份认罪笔录的质证意见,还展示了医学鉴定意见书所要证明的内容。把庭审质证环节,悄悄融入了对被告人的发问环节,让法官更加确信,两次认罪笔录确实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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