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复制黏贴
质证效果如何?
在办案中,我们往往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多次讯问笔录惊人相似,不同证人之间的询问笔录内容也都惊人相似。甚至时隔几个月的笔录,前后内容在表达方式、标点符号、错别字、病句等细节都惊人一致。
在这样的案件中,辩护律师往往都会对这样的证据予以质疑,否定它的真实性、合法性。但是,这样的质证意见,效果如何呢?
效果并不好!
在刘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案中,律师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前后五次讯问笔录,在主要犯罪事实、主要段落上,无论是用词还是标点符号,几乎完全一致,显然是侦查人员复制、黏贴形成的。
犯罪嫌疑人刘某始终辩称,笔录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他第一次笔录是被诱导,被侦查人员绕进去了。其余四次讯问笔录,都是公安人员复制、黏贴第一次笔录形成的,不允许他修改。
为了查明事实,律师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四名侦查人员如约出庭作证。侦查人员很坦诚,口径一致:由于刘某前后陈述是一致的,为了提高办案效率,笔录中存在一些复制的情况,但与前次笔录有不一样的地方都进行了修正,而且每一次笔录都经过刘某仔细核实后签字确认的。
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也提不出受到刑讯逼供的具体线索,所以,也就没辙了,质证效果很差。
最后,法院认可讯问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