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今天去某看守所会见一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看守所业务员说,辩护人不能带助理协助会见
无奈,辩护人只能继续沟通,那就撤销这一名律师,由我同事担任辩护人,我以律师助理的身份协助会见,是否可以呢?
业务员说,不行的,辩护人只能有两个,除了辩护人不能会见。
辩护人拿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并解释说,律师助理协助会见是有法律依据的。你看“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律师助理是指辩护、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这个规定是非常清楚的,从2015年就开始了,辩护律师可以携带律师助理会见的。
业务员仔细看了看这个规定,说,我们没办理过律师助理协助会见的,你们还是去让家属搞清楚另外一名律师,然后把他也撤销了吧。
辩护人继续解释,希望他能够理解、接受这条规定。
这时,隔壁的那名业务员继续插嘴说,“按规定办,没有撤销就不给会见……”那名业务员态度非常恶劣,听得辩护人非常气愤。
“你口口声声说按规定办,规定在这里,里面说了,辩护律师可以携带律师助理协助会见,你按不按规定办?”
业务员说,那你说说,里面这么说的?
辩护人将规定递进窗口,说,你看,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业务员蛮横地说,不看!
那我念给你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业务员说,那什么是律师助理!
辩护人马上翻到最后一页,说,律师助理这里面也有详细规定,“律师助理是指辩护、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所以,辩护人怎么就不能带律师助理会见呢?你按不按这个规定办?
业务员甩了一句,我们只看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能委托两名律师,超过两名就不行!
……
律师和看守所本来就不是对立双方,没有任何矛盾冲突,好好说话、好好讲理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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