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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撞死人,这样处理,竟能无罪!

这是发生在吉林省白城市的一个真实交通肇事案件,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紧接着自称是肇事司机的人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就是肇事者,但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肇事司机可能不是他,于是判决他无罪。

为什么会判无罪呢?

一、发生交通事故

2016年10月的一天晚上,在吉林省白城市某小区附近,一辆号牌为XXX的轿车与行人郑某发生交通事故,郑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也很很快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行人无责,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二、肇事司机自首、认罪

很快,自称是肇事司机的王某主动归案,承认他当时由于看不清路,把人撞了。事故发生之后,别人拨打120,人送走后,他就去筹钱了。王某认罪悔罪,深刻反省,主动交代罪行,口供非常稳定,也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请求办案机关考虑他没有前科劣迹,是守法公民,对他从宽处罚。他愿意倾家荡产、尽一切可能去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尽最大可能积极赔偿。

总之,归案之后的王某,举手投降,认罪认罚,希望能够轻判,给他一个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的机会,他早日回家挣钱就能尽快足额赔偿给被害人。

三、肇事司机被审判

就这样,案件很快推进到法院,接受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肇事司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行人郑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郑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法庭上,王某也还是认罪认罚,主动认罪,希望从宽处理。

辩护律师也提出,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口供稳定,认罪态度好,而且没有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请求法院对王某从轻处罚。

四、被害人家属提出,肇事司机不是王某,而是另有他人,要求追究真凶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被害人家属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肇事司机并非是王某,而是另有其他人。所以,被害人家属要求法院调取交通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要求对肇事车辆驾驶室内对指纹、脱留干细胞DNA进行鉴定,还要求调取被告人王某的通话记录和定位信息。

五、排查无法确定真正的肇事司机

经过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对真正肇事司机的调查一无所获。由于事发地点是老城区,没有监控视频资料,现场也没有目击证人。DNA鉴定意见显示是多人的混合DNA分型,无法拆分,因此也无法确定具体是谁的DNA。

六、只有自称肇事司机的认罪供述,定罪证据不足

全案所有证据,只有王某自己的供述,没有现场录像,没有目击证人,现场勘查的其他证据资料也不能证明王某是肇事司机。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能对被告人王某定罪量刑。

七、法院判决:王某无罪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不能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综合全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无法充分确认王某是肇事司机。因此,现有证据不完整,不足以判决王某罪名成立。法院判决王某无罪。

八、结语: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破案,不是所有的凶手都能被绳之以法。这是法律制度的缺陷,法律制度不可能完美。影响判决结果的,除了事实真相,还有证据,还有法律,还有诉讼策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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