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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沪苏浙皖,9月30日起互认电子驾照

9月12日,沪苏浙皖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 。内容包括:确定电子证照互信互认试点类型清单、发布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清单、制定电子证照互认应用业务配套规则、深化电子证照数据治理、构建电子证照跨地区异议处理机制、加强电子证照安全制度建设和授权管理、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归档、建立电子证照相对统一技术标准、构建相对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支持各领域应用场景调用核验异地电子证照。

9月30日起,沪苏浙皖四省市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将正式实施互认,这也是长三角“一网通办”工作的重要内容。

实施后,交管部门对随车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仅出示电子证件核查后状态正常的“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这意味着领取“电子证照”后,沪苏浙皖再也不用担心忘带驾驶证、行驶证了!

那么怎么领电子驾照呢?

上海市:

一、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

二、在首页“随申办”中选择“亮证”

三、进入页面后,在“我的证照”一栏中点击“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添加按钮

四、点击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江苏省:

一、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

二、点击首页底部选项栏的“我的”,然后选择“我的证照”

三、进入页面后点击“添加”,选择“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行驶证”

四、选择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浙江省:

一、登录“浙里办”APP

二、点击首页底部选项栏的“我的”,然后选择“我的证照”

三、进入页面后点击“添加证件”,在“常用”一栏中选择“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行驶证”

四、选择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安徽省:

一、登录“皖事通”APP

二、在首页选择“电子卡包”

三、进入页面后点击“添加”,在“常见”一栏中选择“驾驶证”或“行驶证”

四、选择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温馨提示:驾驶人只能出示本人的电子驾驶证和本人名下车辆的电子行驶证。 长三角地区跨省电子亮证现处于试用阶段,如遇电子证照无法添加、证照信息有误等问题,请与电子证照具体签发地联系。

本次沪苏浙皖开启互认驾驶证,为这三省一市的居民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有效的解决了驾驶员忘带驾驶证这一问题,虽然此项功能仍处于试运行阶段,但随着此功能的逐步完善,相信会为为大家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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