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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数学教师工作室章程

阅读提示

《新青年数学教师工作室章程》由刘祖希设计,已由新青年数学教师工作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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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数学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教育事业的成败关键在数学教师,而青年数学教师是数学教师队伍中的生力军,富有活力,创造力强。关注青年数学教师的成长与发展,是完善国家教育体制的重要抓手。

上海市已经提出,21世纪初,上海要培养出相当数量优秀的青年数学骨干教师,在业务上他们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课堂教学能体现新型的师生关系,懂外语、会计算机、掌握现代数学教育理论,还能从事科学形态的数学教育研究(摘自《面向21世纪上海市中小学数学学科教育改革行动纲领》)。

新青年数学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成立于2006年,挂靠国内大型教育专业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是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含大中小学、职业学校与学院)青年数学教师、青年数学教研人员、青年数学教育工作者进行数学教育研究、交流的非正式学术组织。

工作室的宗旨是为全国青年数学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学研究)服务,做青年数学教师最好的专业成长(教学研究)伙伴。

工作室的LOGO是

。这个图案有6个花瓣,代表了新青年的6个标准:自主的而非奴隶的;进步的而非保守的;进取的而非退隐的;世界的而非锁国的;实利的而非虚文的;科学的而非想象的。

工作室的学术平台是《新青年教师文库(数学卷)》(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

工作室的学术活动是全国新青年数学教师发展论坛(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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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员与会员单位

第一条 工作室会员的资格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含大中小学、职业学校与学院)的青年数学教师、青年数学教研人员、青年数学教育工作者、青年学生(年满18周岁)个人,凡承认新青年数学教师工作室章程,愿意加入本工作室,自愿出席本工作室的各项活动的,都可以申请成为本工作室会员。

各级各类教育部门、学校、组织机构等团体,凡承认新青年数学教师工作室章程,愿意加入本工作室,自愿出席本工作室各项活动的,都可以申请成为本工作室理事单位。

个人会员与理事单位以下均简称“会员”。

第二条  会员加入工作室的程序

(一)由本人或单位向工作室递交含个人或单位详细信息的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利参加工作室组织的教育研究、教育出版、教育培训等各类活动。

(二)享有本工作室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对工作室管理和组织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监督权,参加本工作室的建设,向工作室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在本工作室中表现优秀的会员可以享受表彰与奖励。

(五)有退出工作室的自由。

第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一旦加入本工作室就以工作室为荣,时刻注意维护工作室形象。

(二)认真完成工作室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本工作室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工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年度注册,服从本工作室管理;加强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服从工作室的活动安排,并定时参加工作室年会。

(三)会员之间要互相配合,虚心接受其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勤于学习,积极思考,勇于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老会员有义务带领新会员学习数学、教育、教育技术、论文写作及研究能力等各方面知识。

(四)积极宣传工作室,扩大工作室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号召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数学教育研究。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承担本工作室活动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第五条  每一个会员,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本工作室活动和会议的特殊会员。

第六条  取得会员资格后,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即失去会员资格
      (一)自行宣布退出工作室。
      (二)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退出工作室。

第七条  会员奖惩

(一)每年对工作室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工作室授予“优秀会员”、“先进个人”等称号。

(二)会员违反工作室章程,工作室将给予适当指正与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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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  本工作室是根据自己的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非正式学术组织

(一)各级各类会员、理事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向新青年数学教师工作室提出加入申请,并受新青年数学教师工作室统一管理。

(二)条件成熟时新青年数学教师工作室将视会员、理事单位和个人多少,按区域陆续成立工作室分站。

(三)各地区工作室分站受新青年数学教师工作室指导,并具有隶属关系。教师人数较多的中小学需单独设立工作室分站的,需报新青年数学教师工作室研究、批准后方可设立。

(四)会员个人服从工作室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体会员、理事单位和个人服从新青年数学教师工作室。

(五)工作室理事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贿赂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

(六)工作室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由工作室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理事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分工和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七)工作室理事会的活动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同时保护一切代表工作室全体会员利益的会员。

第二条  工作室所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第三条  任何会员都不能个人决定工作室问题。如果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理事会报告,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独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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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第一条  工作室选举产生理事会,作为本工作室决策机构,决定工作室的各项重大事宜。理事会是工作室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第二条  理事会由工作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领导本工作室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四年。 

第三条  工作室由秘书处、若干工作小组(研究小组)组成,可视情况设立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大学组、职成教组和社会组等工作组。各组组长(副组长)以及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为理事会成员,均应由思想先进、工作热情、负责心及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并负责管理工作室日常事务。

第四条 工作室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组成。

第五条  理事长工作 

(一)理事长由工作室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工作室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长对工作室所有事务负总责。

(二)理事长定期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对近期的活动进行总结以及商讨和安排工作室下一步的工作和任务。 

(三)工作室会员总数少于50人时,工作室不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秘书长代理理事长对工作室所有事务负总责。

(四)工作室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刘祖希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

 第六条  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工作

(一)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分别主管一定工作组、分站的工作。

(二)秘书长主抓秘书处工作,并协助理事长管理工作室内部事务。

(三)工作室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罗建宇、彭翕成、宋书华、仓万林为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朱贤良为第一届理事会秘书长,史嘉、范世祥、陈飞为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

第七条 工作室主要部门工作职能

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和常务理事组成,是工作室决策机构,决定工作室的各种重大事宜,必要时常务理事会决议可视作理事会决议。  

秘书处及负责人人选:负责工作室的文件资料的撰写和保存,管理会员会籍、考勤记录和会议记录等事项。负责工作室经费的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的帐目记录。辅助理事会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以及负责工作室的干部考核。负责申报成立三级学会的工作。

工作小组及组长:

1、信息与宣传小组:罗建宇、田富德

2、活动与财经小组: 宋书华、刘祖希

3、学术与出版小组: 彭翕成

研究小组及组长:

1、数学教学研究小组:任念兵、罗建宇

2、数学试题研究小组:丁益民、宋书华

3、数学竞赛与初等数学研究小组:代  银、田富德

4、数学课程与教材研究小组:胡晋宾、刘祖希

5、数学(教育)史与数学文化研究小组:史  嘉、仓万林

6、数学科普与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小组:彭翕成、张志勇

第八条 理事、常务理事的有关要求

(一)理事、常务理事有宣传工作室编写出版的图书《新青年教师文库(数学卷)》的义务和责任。

(二)连续两次不参加工作室的学术活动(全国新青年数学教师发展论坛)和工作室常务理事会议的常务理事将视为自动离职,不再担任常务理事。

(三)理事产生或增选条件: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或参加全国新青年数学教师发展论坛;或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的青年数学教师、青年数学教育工作者:(1)至少两名常务理事推荐;(2)积极订阅工作室编写出版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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