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走过,总会记录。上周公司组织二天春游活动,回来后写了第一天的游记:遇见西塘。
首发在我个人的微信公众号,原创声明成功,文前便有了“原创”二字的标识,不仅如此,当其他用户在微信公众平台转载已进行原创声明的文章时,会自动替换成原文章内容,并自动为文章注明转载来源。这是对原作者的保护、尊重。
第二天我转发在我的个人简书上,告知我的公众号。有TA发简信给我:遇见西塘,可以授权发布在今日头条上吗?让更多人看到你的文字和图片。我说:可以,到时给我一个链接吧。十二小时后,TA又发简信给我:没有通过审核,原来有人抄袭了你的文章已经发了,你看一下这个你授权他发了吗?并发了一个链接给我。哈,我不会一女二嫁的啊。打开链接,题目是:我在西塘等你。作者是某先生(不细说),一字不差的,没换我的文章的内容,但是文中的图片加注水印为某先生。
有人告知了情况,总不能坐视不见吧?我在文后按下“不喜欢”,并点举报。我下了今日头条的APP,登录后很温和的留言,大意说,此文为公众号的原创。后来,当我再次打开链接时,某先生的文章撤了,是TA(诗意旅途)的头条,题目也是换了:遇见,西塘古镇。文/地球上的人(我简书的注册)细看增加了二张图片,删去了最后一小段。我由衷留言:谢谢分享。
某先生文章撤了,诗意旅途的文章才见面,其实我不知今日头条有什么规则,但是若转载他人的文章,标识来源是做人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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