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下面这段视频,瓜哥心中波涛翻滚,脸上一阵发烧,我就纳闷了:赣州警方为啥要放纵这个诬陷警察的人?请注意瓜哥的用词:放纵。
一个交通违法人,被警察处罚了。罚款二百,记6分。
9个月后,他来到交警部门,说了一些控告交警的话,还说他曾经对处罚他的交警说:“领导你看怎么处理我吧?”然后交警让他交200元钱,啥也没开具,也没告知录像,那警察把200元钱揣到自己腰包。
估计他还有其它的交通违法行为,扣他6分加那些扣分他的驾照危险了。于是,9个月后,他毅然决然地报复:举报警察收了他200元钱。
这意味着处理交通违法的警察涉嫌索贿。200元,警察可以被开除。
然而,执法纪录仪证实了警察的无辜。
驾驶员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刑事案件中的诬陷罪,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即使是后者也应该依法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这是法律的规定。
接下来的情况让我们意想不到,视频上文字告诉我们:警察原谅了他。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这段视频,那个交警就是跳进赣江也洗不清。也许难以认定他索贿,但会在领导心目中留下“你要真没要钱谁会为200元去告你”的印象;如果没有这段视频,这位民警到提拔之时,很可能因为“有举报无结论”而将提拔搁置一边。
对违法者的放纵,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我不知道赣州警方你的原谅,基于什么样的情形。
你们谁同意原谅的,依据什么原谅,能否明示一下。
我不想上纲上线,但这实质不仅是否对执法者的保护问题,也是对辛辛苦苦规范执法的人民警察是否尊重的问题。
因此,强烈建议依法对诬陷警察的驾驶人追究法律责任。我想,这不仅是我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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