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瓜哥昨天的文章《顾某海同志骂警察坚持了3年,可今年坚持不下去了》,有点儿感触:
顾某海同志因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却骂警察坚持了3年,这完全就是一种病态心理,为什么不能申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骂人坚持3年,病症表现的还不够彻底吗?10天后,顾某海同志就该从拘留所里面出来了,凭他那坚韧不拔的劲儿,他一定还要骂警察,咋办?继续送他到拘留所呗?送去了就能医治好他的病吗?
难怪那些公知大V都说警察权滥用,现在看公安的权力的确太大了,医治顾某海同志疾病的责任单位不该是警察,而是精神病医院。
强烈建议:对有明显精神病病征的人进行强制治疗!
就像大禹治水一样,堵不尽天下悠悠众口,你得合理疏导。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由于交警把顾某海同志处罚了,对他造成了心理疾病的爆发,表现出的症状就是坚持骂交警3年。
国家应该对顾某海同志进行心理疾病的治疗,交警杨帅同志的所在单位也应该承担将其送到精神病院的义务,并采取强制治疗的方法确保治疗工作万无一失。
当然喽,我只是代表个人提出点建议而已,出发点还是想让顾某海同志早日身心健康。
我的建议能否被采纳,那是组织上的事儿,我保证个人服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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