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有个潍坊市,潍坊下面有一个昌邑市,昌邑是个老地名,这地儿有个女子姓刘。
前不久,刘女子的男朋友驾驶一辆白色轿车行驶在路上,遇到了查酒驾的交通民警。民警让司机摇开车窗,对他进行酒精检查。
这时车窗里飘出一股刺鼻的酒精味道。呼气检查的结果证明:司机喝酒了,而且没少喝,酒精含量达到了165mg/100m1,这不是醉驾吗?
到了这份上,交通民警只好带他去医院抽血检验,以进一步确定酒精含量,辨别出他是喝酒开车还是醉酒开车,两者处理的方式不一样。
这时,司机的女朋友从车上下来。
女子一出面,场上的气氛马上不一样了。她下车后就开始拍打警车,反复高喊着“没有用”,也不知道什么没有用?是她男朋友没有用还是警察没有用,估计她说的是自己要拼死一战,警察无法把她男朋友带走吧,是警察的执法“没有用”。
瓜哥知道爱情的力量是伟大的,在特定的环境下,爱情的力量会改变所有。但这要分怎么伟大,体现在这一对男女身上,帮助男朋友遵章守法就是女人对男人的爱情。男朋友违反法律的时候,女人阻止警察执法,这不是伟大而是可耻了。
到了后来,警察把她拽到一边,她又跑到了警车前,横在那儿,不让警车驶出。警察只好再次把她拽到一边。她可好,把警察的胳膊抓破,把反光背心也给弄坏了,还是喊着那句“没有用!”
她被带到了派出所,仍然没有冷静下来,但无论她怎么喊警察“没有用”,警察还是按照程序,要对她妨害公务依法处理。
咱们山东的媒体报道的比较含糊,只是说要“依法处理”,但怎么“依法处理”就不知道了,山东警方对此没有通报。
比较明确的说法是对那女人的男朋友采取了强制措施,他涉嫌醉酒驾驶了。
其实,这个女人比她的男朋友罪责更加严重,本来警察处理的是醉驾问题,她非要妨害公务,自己送上门的要同男友走同样的道路,就看潍坊的“隔壁公司”怎么认知了。
瓜哥告诉一下潍坊的“隔壁公司”:全国通用的做法是这女人肯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有的地方只要造成执法者轻微伤就构,抓伤民警胳膊就是轻微伤;有的地方认为妨害公务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不用构成轻微伤,只要有妨害行为就构成。
我们虽然执行的是同一部刑法,但有时候,构成犯罪不构成不犯罪,地域的因素很重要,就看这个刘姓女人的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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