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是啥玩意儿?大法官是法官的一个等级,据说全国能当上大法官的人不多。
大法官这么少,说话一定算数吧?肯定算。肯定比瓜哥说得算,也肯定比你说得算,因为他们代表着司法实践的前沿和高端。
最近,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胡云腾对媒体表示,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给社会带来重要启示,建议针对乘客此类行为可考虑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量刑可参考危险驾驶罪。
胡大法官的姓氏听着不好听,但作为副部级官员,胡大法官可不是一派胡言,我判断这个罪名真的能够被人大通过,人大也肯定吸纳胡大法官的意见。
全国人民原来对大客车司机的安全考虑不多,媒体报道重庆的事件后,全国人民如梦初醒:天,好厉害!好恐怖!
随后,在辽宁、甘肃等地法院宣判了一批类似于重庆的案件,但这没有扼制袭击大客车司机案件频发的步伐,让每日坐公交车的人们心惊胆战。我认识一位大客车司机,他们领导三番五次地开会告诉他们:对乘客,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瞧,这话听着耳熟吧。
我们才知道,大客车司机群体真的不容易,不只是自己的生命时常受到威胁,乘客的生命因掌握在司机手里也时常受到威胁。全国不是只有重庆这一起案件,几乎天天都在发生类似的案例,只是没有重庆的危害大。
因此,这个罪名设置恰逢其时,也必然受到法律界和社会人士的欢迎。
按照胡大法官的建议,妨害安全驾驶罪在量刑时参考危险驾驶罪。
我们看看这个危险驾驶罪是怎么量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那几种情形就是危险驾驶的情形,这就不列举了。唉,还是判的有点轻。胡大法官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倡导者,这个还是随他吧。
如果这个罪名真的在人大通过,我国刑法的罪名就是470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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