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POLICE
“警察”一词,现在的意义一般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置的专职维护社会治安、调查、制止和惩治犯罪行为的人员。这类警察的产生,至今只有二百多年的历史。在中国最早出现的警察是1842年鸦片战争后,英国殖民者1844年在香港建立了警队,其他外国在华有租界的也相继有了警察机构。各个国家租界警察各不相同,都自行一套警服制式。
真正属于中国的警察机构,是在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以后,清政府仿效东西方各国,警察机构在各省相继建立。当时警察服饰从形式到章程无统一规定,各省依地方风俗习惯自定。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经光绪帝批准,颁发全国各省地方警察机关章程,警察服式始告一致。当时定的警察帽徽是:金色云形边,内有一盘龙图案(附图一)
进入民国,民国二年(1913年)首次改革警察服装帽徽是嘉禾绕径的五角金星,长2寸,宽1.5寸(附图二)
民国十六年(1927年),国民政府分布警察制服条例,警察帽徽改用银质制作,图案是国民党党旗外绕一分宽的红色篆文“公”字。
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变更警察制度,改称“公安”。当年十二月成立内政部,公安部归其隶属。民国十七年(1928年)十一月四日,内政部公布新警察服装条例。帽徽用铜制成,直径1寸的兰色圆形国民党党旗图式,中嵌红色篆体“安”字。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帽徽改为桃心型,中缀青白色国民党党徽,外以金线绣成嘉禾图案(附图五)。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为适应抗战的需要,颁布新的警服制式。帽徽用金丝线绣成桃型,桃尖向上,长7公分,宽6.5公分,徽内心径2.5公分,红圈井青天白日,四周嘉禾连缀,呈拱棒状图案(附图六)。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改变警察服装式样。帽徽用黑色绒布制高2寸,宽1.7寸,上缀青天白日满地红的国民党国徽,下系金色飞翔形警鸽图案。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国民党的统治土崩瓦解。建国之初,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十分关心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1950年初,公安部拟定《公安部及其所属武装部队服装样式草案》,2月11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了这一草案,公安部队帽徽同解放军一样,为红色五角星,五星中央有“八一”两字,红星周边及“八一”两字皆为金黄色。公安分、县局干警及市局交通处、消防处警察皆着米黄色平纹布警服,帽徽基本上参照解放军样式,仅将红五角星内“八一”两字改为“公安”(图1、2)。
自1952年以后,公安部对于警用服装及其他有关装备不断进行改进,于1953年设计了人民警察新式服装、装备及帽徽图案。经政务院(54)第21号批复批准。帽徽是用廿号铜制成的直径32毫米凸圆形状,中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红色珐琅旗底,金色五角星,国旗图案外边是金色的齿轮麦穗及光芒(图3)。
进入60年代,由于受极左路线的影响,对参照苏联等国家的经验而制作的“五五式民警制服,一些地方和群众不断提出意见:一是现在的白上衣、女裙子、红裤线和大沿帽、女无沿帽等不大群众化”;二是“服装的颜色、样式太烦琐,很不统一”。为此,1966年3月9日,公安部向国务院就民警的服装制式改式问题写了专题报告。1966年7月2日,国务院批准了这份报告。其中帽徽直径32毫米,图案仍为圆形,中心为国旗,旗周雕金色麦穗、齿轮,原外圈一周的光芒则取消了(图4)。
1972年1月,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帽徽也从国旗图案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直径从原来的32毫米放大为36毫米(图5)。
1981年,公安部从北京、上海、天津、武汉4市公安局抽调装备人员以及解放军总后军需部服装研究所人员,组成了警服警徽式样设计组,对警服的面料、颜色、式样作了较大的改革设计。其中对警服帽徽就设计了很多彩稿,光外形上就有原形、盾形、长圆形、不规则多边形等(图 6、7、8)。经国务院批准,产生了后来的“八三式警服系列”。其帽徽是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组成。纵径53毫米,横径50毫米。此帽徽即以后被公安部定为人民警察的警徽,1984年至2000年使用。(图9)
到2000年,公安部开始重新设计新款式的人民警察服装,并广泛征求公安民警及国内外专家意见,经国务院审批确定了九九式新警服式样。帽徽基本形状同八三式帽徽,在八三式帽徽式样下面增加了一横飘带,上有“警察”及拼音字母“JING CHA”字样,整个帽徽颜色改为银白色,并镂空,由轻质金属制成。(图10)
2010随着中国公安工作的越来越国际化公安部将99式警察帽徽中的 拼音字母“JING CHA”改为英文警察“POLICE”。
来源:宝安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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