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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南宋的何铸?

《宋史·秦桧传》记载:“ 桧两据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祸心,倡和误国,忘仇斁伦。一时忠臣良将,诛锄略尽。其顽钝无耻者,率为桧用,争以诬陷善类为功。其矫诬也,无罪可状,不过曰谤讪,曰指斥,曰怨望,曰立党沽名,甚则曰有无君心。”…这段话已经把秦桧一党诛杀岳飞所谓的《刑部大理寺状》属于诬状的真相展示在世人面前!

《宋史·刑法志》中更有明确记载:“十一年,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谓收岳飞文字,谋为变。秦桧欲乘此诛飞,命万俟卨 锻炼成之。飞赐死,诛其子云及宪于市。…… 飞与舜陟死,桧权愈炽,屡兴大狱以中异己者。名曰诏狱,实非诏旨也。其后所谓诏狱,纷纷类此,故不备录云。”

而秦桧一党进行捏造岳飞造反的“证据”过程中,手段十分的卑鄙!

 王明清《挥麈录馀话》卷2称岳飞狱案为“诏狱全案”,其中有两份原始文件传世,一是此书所载的王俊诬告状,二是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二所载的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即《判决书》),逐一列举岳飞等人罪状,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判刑。限于篇幅,仅将其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

岳飞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后十五次乃受亲札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遛不进。及因董先、张宪问:张俊军马如何?言之道:“都败了回去也。”便乃指斥乘舆。向张宪、董先道:“张家韩家,你只将一万人,已跎踏”。及因罢兵权后,又令孙革写书与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又令看讫焚之,又令张宪虚申报四太子大兵前来侵犯上流。自是之后,张宪商议待反背而据襄襄阳,及把截江岸,两下令掳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孙革奏

————

诬告岳飞以书信串通张宪谋反的张俊为此做证词,然而据《鄂国金陀萃编》卷24《张宪辨》记载:“另有“初八日随状陈首”的“小贴子”“契勘张太尉,说岳相公处人来,教救他,俊即不曾见有人来,亦不曾见张太尉使人去相公处。张太尉发此言,故要激怒众人背叛朝廷。”此为“尚书省敕牒”所载。就是说王俊的告词中已经说明他并没有看到有人到张宪军中给张宪捎来岳飞的信件,由此可知连王俊也否认张宪与岳飞通信,但是后来的冤狱却一口咬定两人通信谋叛。

岳飞的老部下王贵为这些证言作证,然而真实的情况却是王贵是在有把柄被秦桧一党捏在手里,他迫于无奈在秦桧一党拟好的状词上按了手押!

因为王贵在郾城之战时退缩被岳飞责罚,当时秦桧和张俊原以为王贵一定怨恨岳飞,可以引诱上钩。然而王贵却说:“相公为大将,宁免以赏罚用人,苟以为怨,将不胜其怨矣!”最后,张俊等人又以王贵家的阴私,进行胁持,王贵为了保全自己的身家性命,被迫屈从 (《宋史》卷368《张宪传》

《刑部大理寺状》(即岳飞案判决书),里面指出南宋朝廷发布公告,不许岳飞等人申诉,其他人也不得代为申诉,既使有人到官府告状,官府也不得受理,这等于封闭了为岳飞伸冤的所有通道。南宋朝廷这么做,证明岳飞案根本经不起推敲,是一桩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

从战国时法家学派兴起后的历朝历代,审理案件要求人证物证俱全,审判符合程序经得起推敲,当事人认罪伏法,方能定罪。如果没有证据,当事人又不认罪,按诬告论处,不以定罪;如果证据不足或审判程序有漏洞经不起推敲,当事人又不认罪,视为疑案,应延期再判;如果证人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冲突,证人必须回避,其证言证物不予采信。依照这些基本原则,我们来看看这份判决书存在哪些疑点。

《刑部大理寺状》确定的岳飞罪名有三项:淮西之战坐观成败逗留不进,属于公罪,罪轻;指斥乘舆(对皇帝不敬)、写信让张宪岳云谋反,这两项属于私罪,罪重,岳飞就死在这两项罪名上。有的人说罪名是四项,还有一项是妄图消灭友军,理由是:岳飞曾给张宪、董先说“张家韩家,你只将一万人马去便了,已跎踏”,他们把“跎踏”解释为“消灭”,意即让张宪、董先各率一万人马去消灭张家军、韩家军,明显是古文水平不过关,翻译错误歪解语意。正确的翻译应是:“跎踏”即“拖沓”,岳飞这话翻译过来是:“关于张俊韩世忠,你俩率一万人马去救即可,这事耽搁了。”《刑部大理寺状》把这句话写进判决书,是认为岳飞自己都说耽搁了,把这作为岳飞淮西之战坐观成败逗留不进的罪证。

《大理寺状》称岳飞在淮西战役中犯了“坐观胜负,逗遛不进”的罪,与万俟卨等秦桧党羽弹劾岳飞的口吻完全一致。然而他们在这里使了个障眼法,故意把高宗和岳飞间来往书信的行程时间给隐瞒了!

岳飞从湖北鄂州发出奏报,最快5天到达杭州临安府,宋高宗给岳飞下达命令也是如此,这一来一去,最少要10天时间,因此岳飞每次发出奏报,均在10天后采取军事行动。如果不知道这些,就妄言岳飞进兵迟缓,纯粹就是不懂军事的无脑喷子行径。

很多人拿高宗二月二十六发给岳飞的御札为证,说这道御札证明岳飞确实存在“逗遛不进”过错。但这道御札前半段要岳飞“只在舒州听候朝廷指挥”,后半段又说让岳飞“闻敌虏又犯濠州……卿星夜趋庐州”,明显自相矛盾与事实不符,历代军事学家、史学家均认为是后来补上去的,因为金人再犯濠州、刘光世溃败、杨沂中被包围发生在三月初六,这已经是十天以后的事了,难道宋高宗早在十天前就已经未卜先知,知道刘光世将要溃败、杨沂中将被围歼?这不是笑话嘛,这也再一次证明了南宋国史被篡改是确凿无疑的。

从二月二十三到三月初九,岳飞奉命在舒州呆了十七天,韩世忠则原地待命二十多天,万俟卨弹劾岳飞和《大理寺状》称岳飞“坐观胜负逗遛不进”,指的正是岳飞按朝廷指令在舒州待命这段时间。从史料来看,岳飞停在舒州不进是高宗命令,指责岳飞“坐观胜负逗遛不进”纯粹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不实之词。

对于岳飞冤狱和秦桧一伙捏造的罪名,《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作者李心传做出明确的结论:“余尝得当时行遣省札,考其狱词所坐,皆一时锻炼文致之词,然犹不过如此,则飞之冤可见矣!”

《 挥麈录馀话》作者王明清更一针见血的指出:“锻炼虽极而不见实情,的见诬罔!孰所为据?而遽皆处极典,览之拂膺!”

至于岳飞谋反一说,徐梦莘在广泛收罗资料到来者不拒的《三朝北盟会编》中也抄不下去了,直指其为秽史。

南宋史家吕中的《中兴大事记》一书记载:自兀术有必杀飞而后可和之言,秦桧之心与虏合,而张俊之心又与桧合,媒孽横生,不置之死地不止。万俟卨以愿备锻炼,自谏议而得中丞;王俊以希旨诬告,自遥防而得廉车;姚政、庞荣、傅选之徒亦以阿附,并沐累迁之宠。附会其事,无所不至,而「莫须有」三字,韩世忠终以为无以服天下。飞死,世忠罢,中外大权尽归于桧,于是尽逐君子,尽用小人矣!』

《宋史》上记载:“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时年三十九。”其中的“狱不成” 表明罪名根本不成立!

《三朝北盟会编》卷207也记载: “桧以书付狱卒致飞於死”。就是说,秦桧杀岳是用小纸条指令其狱内死党来完成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秦桧做为金国的内应为了履行其金国主子“杀岳换议和”的指令,在绍兴和议签订一个月后,害怕杀岳之事拖延下去会受到金国主子的责怪,于是背着高宗在绍兴十一年腊月二十九日对岳飞父子和张宪急忙下了毒手。

为什么杀岳要晚于议和?原来秦桧一党对岳飞的定罪经历了一波三折,先有大理寺丞李若、何彦猷 ,大理少卿薛仁辅 等人在他们审结岳案后并言“飞无罪,”而否定了对岳飞的其它指控,李若与何彦猷认为即使岳飞虽有指斥宋高宗“不修德”的言语,而定为

“非切害者”、“理应从轻”,

后有原本秦桧一党的何铸在审理岳案时为岳飞鸣不平,秦桧不得不频繁的更换主审官,最终不得不把他的死党万俟卨换上来。结果迁延日久不得不在法律程序还没有履行完毕时匆匆忙忙的将岳飞杀害!

秦桧打算要加以株连的那些人的罪状和刑名,匆忙间无法炮制出来。因此,是在对岳飞父子下了毒手之后,才用倒填日月的办法把判决书炮制出笼,也借此对其事实上的先斩后奏的行径痕迹作掩盖”。

由于秦桧一党捏造的 《刑部大理寺状》漏洞百出,后世的皇帝对此心知肚明。

根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宋孝宗召见岳飞三子岳霖,他对岳霖说:“卿家纪律、用兵之法,张、韩远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

在理宗宝庆元年,宋廷就岳飞案件颁布《赐谥告词》,告词对秦桧一党陷害岳飞一事做了披露并道出了岳飞的冤情:“夫何权臣,力主和议,未究凌烟之伟绩,先罹偃月之阴谋……昔孔明之志兴汉室,子仪之光复唐都,虽计效以或殊,在秉心而弗异……(岳飞)英灵如在,茂渥其承,可依前故太师、追封鄂王,特与赐谥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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